上海市徐汇区建襄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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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6 2017建襄小学疗休养方案(修改)

作者/来源:工会    发布时间:2018-01-08

徐汇区建襄小学教职工疗休养方案
(2017版)
    为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切实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根据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疗休养工作联席会议要求,根据2015年4月徐汇区教育局人事科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疗休养工作要求》精神,现制定《徐汇区建襄小学教职工疗休养方案》。
一、适用范围:
1、本单位事业在编在岗人员,在区属事业单位参加工作满五年。
二、时间安排:
1、疗休养的时间一般为每年暑假期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15日至8月15日之间,不与学校工作相冲突,分期分批组织。
2、每次疗休养时间不超过8天。
3、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原则上每四年安排参加一次疗休养活动。(根据实际参加人数,确立一轮疗休养组织次数。)
三、组织形式:
由学校自行组织疗休养活动,具体工作由工会负责,疗休养组织次数,原则上一轮不超过三次。
四、经费标准:
疗休养经费从单位福利费中专项列支,人均标准不超5000元,每次疗休养费用总价在20万之内。
五、组织流程:
1、学校在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按“四年一轮,一轮中参加一次”的原则,制定本校年度疗休养方案与计划,并将“方案与计划”在学校内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
2、每年6月1日前,制订的疗休养方案与计划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备案;疗休养方案与计划经审批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落实。
六、具体操作:
1、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组织部分教职工参加疗休养。疗休养地点由学校工会提出,教工讨论决定,少数服从多数意见。
2、在疗休养人员安排上,先进行自愿报名,学校再按照年龄排序,优先考虑即将退休的、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献血人员、各级骨干和各类评优获得者)。若因公事不能参加当年疗休养者,可往后顺延一年;若在四年一轮的疗休养周期内,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的,则视作自动放弃本轮疗休养。
3、在选择旅游服务企业时,须选择资质等级高、有一定规模、服务质优、规范的单位,确保服务质量和途中安全。
4、组织疗休养时,要注意外出安全。疗休养组团中必须确定带队负责人;疗休养地的选择,注意避开涉及近期新闻报道中提及的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等危险度较高的地区。
5、党政正职参加疗休养的,应根据有关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七、纪律要求:
1、疗休养地禁止跨省、禁止居住地调整、不低于一半时间原地休息(可组织讲座、牌类等活动),其它时间可安排参观考察,即“一省、一点、一半时间、一半考察”。
 2、外出疗休养期间,要讲文明、有礼貌、守纪律、不发生损害团队形象和社会公德的行为,严格组织性、纪律性。
3、禁止疗休养期间随团人员随意自行脱团或非本单位人员随团出行。
4、禁止以货币、实物、卡券等任何形式发放疗休养费用。
5、禁止通过旅游服务企业采用发票报销的形式套现。
6、禁止超标准、超时间、超范围安排疗休养。
7、禁止在公示的方案和计划线路之外安排疗休养。
8、禁止在疗休养过程中,绕道、跨境旅游。
9、禁止在疗休养期间,用公款以现金、购物卡等形式给疗休养人员发放活动经费、购物费等。
10、禁止将疗休养经费转嫁于相关企业或合作单位;严禁接受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赞助或旅游券卡等物品。
11、疗休养工作的执行情况将纳入财政、审计、监察及纪律监督的检查项目。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和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将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学校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的或执行不力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徐汇区建襄小学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