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建襄小学
班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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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8 徐汇区建襄小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作者/来源:党支部    发布时间:2018-01-08

徐汇区建襄小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为实现我校的办学目标提供制度保证,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三重一大”制度,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二、重大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及方案;
2、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3、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终止;
5、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度专项经费的确定、调整;
6、基本建设、校园规划以及其他办学资源的配置;
7、校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和推荐;
8、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9、教职员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10、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校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选拔;
2、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等;
3、国内外合作的重大项目;
4、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大额投资项目;
2、未列入预算项目,单价超过5千元(含5千元)、单项支出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1、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根据重大事项的相关内容,有些事项需经校务会议和支委会分别审议,按照校务会议和支委会的议事形式决策。校务会议和支委会采用合署会议形式决策的,由校务会议和支委会分别作会议记录。
2、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分管该项工作的校长或副校长以及事项提出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到会。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校务会议决定的,由校长或副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校务会议予以确认。
4、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课程教学等行政管理工作。

四、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提出事项。重大事项由相关部门拟定供校务会议决策的方案和说明,并附有关材料。如事项需要在较大范围内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应在提出事项前完成前期的研究和征求意见,并形成文字说明一并上会审议。
(二)列入议题。相关部门提供重大事项及其相关材料后,交校长审定,由校长确认是否列入校务会议的议题。
(三)提前通知。召开校务会议的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一般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与会人员。
(四)讨论决定。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会议中先由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作说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会议的校长在听取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会议讨论中,每位参会人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的意见。
(五)政务公开。对校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
应采用适当的形式向全体教工公布。

五、决策的实施责任追究与监督
(一)决策的实施
经校务会、支委会及学校行政会集本快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校务会、支委会及行政会汇报。
(二)责任追究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的情况。
(三)监督
1、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2、执行情况列为校务公开和教代会民主监督的范围;
3、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
六、附则
(一)学校各处应根据本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定制度。
(二)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上海市徐汇区建襄小学校长室。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