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襄小学财务制度
一、资金管理制度
二、定额管理制度
三、内部牵制制度
四、稽核制度
五、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六、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七、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八、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九、账户处理程序制度
十、学校票据管理
建襄小学后勤管理制度
一、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二、财产物资采购制度
三、学校基本建设(校舍修缮)制度
四、学校为学生代办物品收费制度
五、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六、“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七、学校商业活动管理规定
八、公务卡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
一、银行存款的管理。
1、银行存款是单位货币资金的主要部分。单位的每笔货币资金的收付,包括现金的缴存和提取,都必须反映在银行存款的帐户中。
2、银行存款收支应进行严格控制,监督存款的使用,以便使单位的货币收支活动符合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计划的完成。
3、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货币资金收支活动,都应通过银行转帐结算,并有对帐制度,不得使用现金。
二、现金管理。
1、各单位现金的使用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只能用于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人民助学金、福利费、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各种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费用、购买集体或个人农副产品的款项、不足转帐起点的零星小额支出等。
2、库存现金限额为2万元。由单位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后,保留在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不得任意超过,如果情况变化,应当重新申请核定手续。
3、非经银行同意,不得坐支。外地采购,不得带大量现金,应通过银行汇兑。要严格履行现金收付手续,经常检查现金使用情况。建立岗位责任制,会计与出纳不能一人兼,分清职责,互相监督。
三、项资金管理
1、严格划清各项专用资金的使用界限。不能相互挤占,也不可相互流用,遵循专款专用原则。
2、要分别核算,分别管理。单位必须分设帐户,分别反映各项专用资金的形成和使用情况,便以各级管理部门的审查和监督,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往来资金管理。
按照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控制往来资金的流向和流量,及时对往来资金的清理结算,使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核算正常化和合理化。
五、固定资金管理。
固定资金根据国家规定属于固定资产物资的货币表现。固定资产的管理见《徐汇区教育系统财产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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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管理制度
一、人员经费定额
每年根据班级数和人员配比定额制定工资总额和缺编数。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会经费,按国家发布的职工年标准工资的定额,作为基数测算。其他各种补贴按规定的定额计算。如有变动,报主管部门批准后调整。
二、公用经费定额
每年按中学、小学、幼儿园、职校、工读、辅读、少年宫、少科站平均人数和规定的定额计算。教育学院按教职工的平均人数和国家规定的定额计算。
三、房修定额
按全区教育系统房屋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定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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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牵制制度
一、单位内部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二者要严格分开,实行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分工明确,责任分清。
二、单位会计人员应当经常进行库存现金抽查,监督现金合理使用。更换出纳时,应监督办理交接手续,督促收回钥匙和更换密码。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
三、空白支票、收据、各类银行票据应由专人保管,印鉴章必须二人以上负责保管。领用空白票据要有领用登记和注销制度,作废收据要盖“作废”章,并同存根一同保存。
四、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五、单位内部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财产保管员,负责财产物资的收发工作,建立财产帐,制定财产管理各种制度(见徐汇区教育系统财产物资管理办法)。
六、会计人员掌握银行存款总帐,控制出纳人员的存款收付业务。会计人员掌握的固定资产总金额,控制财产保管员的固定资产总金额。加强相互制约,相互核对,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
七、如有信用卡、资金卡的,对使用情况要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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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制度
一、单位会计部门应建立稽核工作岗位,由会计主管人员指定除出纳以外的会计专业人员兼职担任,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检查或审核。
二、审核预算和决算的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达标,审核之后提出建议或意见,以便修改和完善预算和决算。
三、审核实际发生的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制止和纠正。
四、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要求。
五、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帐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帐物是否相符,并查明帐物不符的原因。
六、稽核人员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可分别采用全面稽核和重点稽核,事前审核和事后复核,日常稽核和临时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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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基层单位所有的财务收支预算、计划、报告,都应当首先送计财部门。有计财部门统一归口,依照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本单位、本地区的财力可能程度,提出可否开支的意见,然后实行分级审核的原则。
二、一般预算、报告性质明确,列入预算计划。
三、数额较大的报告由主管领导审核。数额巨大的开支,应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校务会讨论,主管领导根据讨论的决定审批。
四、财务收支审批应实行联签手续。一般预算、报告需由专管员和会计主管联合签名,数额较大的报告和数额巨大的开支必须有会计主管和主管领导共同签名审批。
五、对购买资金卡、信用卡的由主管领导审批。
六、所有的资金往来必须由校长一支笔审批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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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与“三重一大”相同
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一、实行定期分析。六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为财务会计分析月份。主要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二、对应上缴的各种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地上缴。各项收入是否按规定办理,有无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项目。
三、各项支出是否按批准的预算计划执行,有无计划外开支,有无擅自提高开支标准和扩大开支范围的情况。专项是否专款专用。
四、各项费用的使用情况。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比例,公务费和业务费的比例,非业务性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是否适当;是否保证了事业发展的正常合理需要;各项费用使用效益怎样。
五、学生定额和公用经费生均定额执行情况如何,有无不合理或不适应事业发展的情况。
六、固定资产增加是否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是否合理利用,有无积压浪费,教育投资的效益如何。
七、各项资金来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计划规定的用途和项目,资金结余是否真实,往来款项结算,是否符合结算纪律,有无借往来科目转移资金,现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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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会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二、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会计证、电算化合格证)并定期参加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技能。
三、会计人员必须根据上级要求,设立会计核算科目,建立帐册,设立总帐和明细帐、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
四、会计核算必须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对不符合制度的收支或手续不全的凭证,要拒收或者退还重新更正。
五、会计人员要对本单位的收入、支出进行全面的预测,按照收入、支出情况,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并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
六、定期分析学校预算执行情况,检查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效果,确保教育经费落到实处。
七、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按规定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使用、报废清理手续要完整。
八、会计人员对各类收入、支出要分清来龙去脉,正确归集到相关科目,定期向领导汇报学校财务执行情况。
九、对本单位的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要设立明细科目,及时清理,不长期挂帐,对应上缴的款项,不拖欠、挪用,及时上缴。
十、做好年终决算工作,全部报表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口径一致、帐帐、帐表相符,编报及时、说明详实。
十一、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档案材料,定期立卷归档。
十二、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要进行轮换一般二至四年轮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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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在国家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内使用现金: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银行所规定的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二、严格遵守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过核定的限额,必须介入银行,不得自行保留,需调整库存现金限额,应向开户银行申请。
三、按照规定的手续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单位收入现金必须开给交款人正式收据。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写明用途,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支付现金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四、及时办理现金收支的帐户处理,必须单独设立现金日记帐。出纳人员应每天核对现金库存,做到日清月结,不得坐支,不准白条顶库,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并编制记帐凭证,保证帐款相符。
五、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日记帐,并结出当日的存款余额。月度终了时,银行日记帐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相符。如有未达帐,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六、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公款私存。遵守银行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接受银行和上级单位的监督。
七、保守保险柜的秘密,保管好钥匙。各种有价证券应登记造册,要确保安全无缺,如有短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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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户处理程序制度
一、按照《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及《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设帐。
二、会计凭证采用借贷式记帐凭证。
三、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日期、编号、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附和法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记帐人员、审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四、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审核原始凭证——出纳报销——制作记帐凭证——记帐。在传递过程中不得流转到非会计部门,以免产生漏洞。
五、会计核算基础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对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经营收支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六、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会计帐簿设置总帐、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各种辅助帐。
七、会计帐簿的格式、登记、对帐、结算、改错等要求,统一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实施。
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月报表、季报表和分析半年报表和分析全年报表,分析和决算说明等。
九、会计报表应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表际关系无误、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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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试行办法》保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序地进行,并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票据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发放、领用、结存和核销手续。
特作如下规定:
一、收据必须是财政局购买的《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得以其他收据代替。
二、收据必须到区财政部门购买,有专人保管,出纳领用时,应在《票据购买、领用、核销登记本》上签名,并写明领用本数,起讫号码。领用人在收据用完后,交回保管员,保管员在《票据购买、领用、核销登记本》写明归还时间。保管员将用完收据连号整理后存档不得擅自销毁。
三、开具的收据应按规定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应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符合规定,全部联一次复写开具,内容完全一致。
四、开错收据应在收据上加盖“作废”章,重新开具收据,不得在开错的收据上涂改。
五、不重复开收据,对丢失的收据联,只能出书面证明,证明中注明开票日期、收据名称、对方单位名称、内容、金额、收据编号。
六、收据存根联保持完整,开错的“作废”收据必须粘附在收据本中全部保存,不得私自销毁。
七、收据不得转让、转借、代开,不得析本使用收据,不得自行扩大收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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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的管理是合理、有效地使用教学经费不可忽视的环节,是保证教育教学任务完成的物质基础。对学校建设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产调入与购置
(1)财产的购置必须提出年度计划(预算),报学校领导批准,分阶段提出具体实施计划,由总务处负责实施购置。如因特殊情况,没有列入 计划而确需急用,由主管校长审批后再实施。
(2)年度计划必须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精打细算,力求节约,提高计划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新购买的一切资产与物品,必须经验收清点后入库,在凭证上签字。并入固定资产帐册或低值易耗品帐册。
(4)凡上级部门调入的或社会资助的财产,由校总务部门验收后再分配给各部门使用,且做好登帐工作。
(5)自制的财产经验收、清点按价值的大小分别登入固定资产及易耗帐册。
二、财产的保管、领借、检查与赔偿
(1)各部门所领物品,要及时登记、记帐、实行分室、分部门、定人、定物管理。
(2)各办公室、专用室等处室所有财产,由总务处编造校产分册建立分户帐,分室分部门保管使用。教师调动按交接管理办法交接。
(3)学校固定财产实行一学年检查一次,凡人为损坏,要视其实际情况折旧或按原价赔偿。凡因失窃的损失,视其责任大小情况,经集体商量 后作价赔偿或报销。
(4)学校一切财产,领借人必须在领物本上签字,归还时注销,保管员要认物不认人,借物签字不漏记。
(5)领物时,必须注明用途和数量。
(6)班级的财产,实行包干管理。
(7)学校财产一般不外借,如特殊情况,桌椅、文娱道具等小件物品由总务主任批准后,办好出借手续方可外借;教室、操场及电教器材,要 由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外借手续。
(8)财产管理人员对物品存放要得当,使用方便,定期检查做好防霉、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
三、财产的报废与处理
(1)财产的报废和处理,必须按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列表,经使用部门和总务处审核后,由财务主管批准,交总务处回收。报废物品应注 销帐册,处理报废的物品折价出售后,其款项由财务室入帐。
(2)处理报废的物品,应按不同类型分别作出鉴定,对部分能用的残部件,要列表,有计划地修理复用。
(3)财产的报废和处理每学年进行一次。
四、财产的交接
(1)财产管理者工作调动时,必须根据帐面实有物品清点清楚,向接管者办理交接手续。
(2)财产接管必须根据帐面实物核实无误后,方可接受。如帐物不符,查明原因,按赔偿制度处理。
(3)财产交接,必须有总务处人员监交,监交双方核实后,在帐卡上写明交接日期,交接双方与监交者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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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固定资产和低值耐久的处理二个时间段:6月底和12月底
财产物资采购制度
一、财产物资的采购由教职工填写申购单。由主管部门领导签字,总务外勤人员负责采购,特殊物品总务处可委托有关人员协助进行采购。
二、采购物品要尽可能做到保质保量,价廉物美。
三、财产物资的采购不得收受任何“回扣”、“小费”,对劣质产品及不正当的推销手段,要坚决予以抵制。
四、凡属政府采购商品,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经批准后,按照政府采购编号,方可采购,未经批准自行采购者,按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处理。
五、没有列入计划,未经领导审核批准的物品一律不准擅自采购,违者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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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校舍修缮)制度
为规范学校修缮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在零星修缮时要在年度预算中列入修缮资金。
2、校舍修缮时要把修缮内容项目报基建站备案。
3、与基建站共同确定施工队伍。
4、与施工队签订合同,编制修缮预算。
5、施工期间加强监管,保证施工质量,必要时聘请监理监管。施工后取得修缮决算并交审计部门审计。
6、经审计后结清修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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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基本建设与采购制度相结合
为学生代办物品收费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精神,以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为根本要求,确保教育经费更规范有序,特别定本制度。
1、每学期开始初期做好学生选择性收费项目备案表,并上报教育局计 财科认可。
2、每学期都以《学生明白收费卡》为收费依据,经家长查阅认可并签名后执行。
3、对没有列入《学生明白收费卡》中的各项为学生代办的费用一律拒绝收取。
4、为学生代办物品过程中发生的劳务费全部缴纳至学校行政帐户中。
5、收取的代办费全额入学校行政帐户中,使用时再从行政帐户中取出, 做到满收满付。
6、如学生病假等情况,必须有班主任提出申请并退还学生已收的伙食费并有学生或家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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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使学校管理及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有利于学校依法治校,办好学校,有利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凝聚力,有利于促进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关于上海市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意见》的有关规定和徐汇区教育系统建立“校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组织机构
学校建立和健全有不同层面代表参加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陈静
组员:高静 梅根祥 王静 蒋瑾
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名单:
组长:侯蒨
组员:邰方 刘君 黄薇 方漩
三、公开内容
(1)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2)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3)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用;校级干部的任前公示;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6)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大件物品采购,基建项目招标,招待费的使用;
(7)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
(8)教职工职称评定;
(9)评优、评先工作;
(10)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
(11)四金的解缴;
(12)干部廉洁自律行为;
(13)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结果;
(14)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15)根据规定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四、“校务公开”的形式
1、“学校简讯”、学校网站;
2、校务公开栏;
3、教代会、全体教职工大会;
4、校长信箱,“校长接待日”;
5、印发专题资料,签名传阅;
6、家长委员会会议、家长接待日等。
五、“校务公开”的对象
根据“校务公开”的内容所涉及的面,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依次扩大或按需组合:
①校务会议成员和行政干部
②全体党员或党支部扩大会议
③教研组长和年级组长
④教代会代表
⑤全体教职工
⑥学生
⑦家长
六、“校务公开”的顺序
校务公开”按照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原则,其程序一般分为七步:
1、重大问题在领导班子内酝酿,经过支部委员会或校务委员会决定,确定“校务公开”的事项和内容。
2、按规定在必需公开的范围内实施“校务公开”,期间实行党员“三先”制度(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最终要以各种形式向教师、学生、家长乃至社会各界公开。
3、按公开的范围,相应的人员负责收集反馈信息,汇总后报送相关的负责部门,如“校务公开”的对象为全体教职工,那么工会小组长负责收集反馈信,然后汇总报送工会。
4、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向学校领导或支部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报告情况。
5、年中,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作一次工作检查和初步小结。
6、年终,学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在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总结的基础上,作一次全面检查,按照“验收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将评价的结果向支部委员会、校务委员会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通报,向教代会代表或全体教职工大会通报。
7、学校向教育局“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一年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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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为实现我校的办学目标提供制度保证,为实现我校的办学目标提供制度保证,根据《徐汇区教育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和徐教〔2014〕13号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本规定所称的“三重一大”制度,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二、重大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及方案;
2、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3、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终止;
5、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度专项经费的确定、调整;
6、基本建设、校园规划以及其他办学资源的配置;
7、校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和推荐;
8、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9、教职员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10、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校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选拔;
2、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等;
3、国内外合作的重大项目;
4、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大额资金的在10000元以上的项目;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1、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根据重大事项的相关内容,有些事项需经校务会议和支委会分别审议,按照校务会议和支委会的议事形式决策。校务会议和支委会采用合署会议形式决策的,由校务会议和支委会分别作会议记录。
2、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分管该项工作的校长或副校长以及事项提出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到会。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校务会议决定的,由校长或副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校务会议予以确认。
4、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课程教学等行政管理工作。
四、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提出事项。重大事项由相关部门拟定供校务会议决策的方案和说明,并附有关材料。如事项需要在较大范围内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应在提出事项前完成前期的研究和征求意见,并形成文字说明一并上会审议。
(二)列入议题。相关部门提供重大事项及其相关材料后,交校长审定,由校长确认是否列入校务会议的议题。
(三)提前通知。召开校务会议的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一般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与会人员。
(四)讨论决定。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会议中先由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作说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会议的校长在听取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会议讨论中,每位参会人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的意见。
(五)政务公开。对校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
应采用适当的形式向全体教工公布。
五、决策的实施责任追究与监督
(一)决策的实施
经校务会、支委会及学校行政会集本快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校务会、支委会及行政会汇报。
(二)责任追究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的情况。
(三)监督
1、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2、执行情况列为校务公开和教代会民主监督的范围;
3、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
六、附则
(一)学校各处应根据本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定制度。
(二)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上海市徐汇区建襄小学校长室。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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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抓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完善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物品采购的管理规定
1、学校物品的采购,执行先请购、后采购,先入学校财产帐、后财务报销的制度。
2、物品采购采用预报申领制度,物品请购流程:
(1)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填写物品请购单,如实填写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金额等。
(2)物品请购单送交校长审批。
(3)校长同意后,交总务处采购经办。
(4)采购物品验收入库。
(5)物品请购人到财产保管员处填写物品领用单或借用单,领取采购的物品。
3、总务处主任收到预报的物品请购单后,会同财产保管员,清点库存物品,确定需要采购的物品清单。
4、总务处物品采购原则:
(1)凡属于政府采购的一律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2)凡属控购商品,必须向计财科申请控购手续,经批准后,凭控购商品审批通知单,方可采购。
(3)一般性的、急需的且金额较小的教学川品、办公用品等物品的采购,采取就近采购。
(4)凡数量较多、金额较大在同意购买权限以内的一般性教学用品、办公用品、学生生活用品、学习用品,采取定点购买的方式.由总务处主任、保管员、外勤人员共同选择2~3家交通便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价格公道、商品齐全的较大型的商店作为对口采购单位。
(5)凡采购物品金额单项在10000元以上的采购、审批,按照学校“三重一大”制度进行操作。须由2名以上跨部门人员组成采购小组,与相关供货方或服务提供方进行商谈,货比三家,制定采购计划,提交校务会议审核后购买。
(6)专业性较强或选择性较活的物品采购时,请使用部门派出专业管理人员协同采购,以保证采购物品的质量。
5、财产物资的采购不得收受任何“回扣”、“小费”,对劣质产品及不正当的推销手段,要坚决予以抵制。没有列入计划,未经领导审核批准的物品一律不准擅自采购,违者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二、基建项目的管理规定
1、由总务主任每年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提出下一年度学校需进行的基建项目。
2、在听取党员、干部和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有校务会议讨论,确定基建项目并上报局有关部门。
3、经局有关部门同意后,在基建站的指导下,确定施工队伍并签订相关的合同。
4、学校自筹资金进行的基建维修项目,10000元以下的项目由总务处负责按规定顺序操作,10000元以上,须按照学校“三重一大”制度进行操作。
5、基建维修施工队伍确定,属教育局批准的大修项目,由教育局基建站通过招标确定,学校自筹资金进行的小额维修项目,参照《徐汇区教育局小额修缮项目的管理规定》实施。
6、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均须报教育局基建站备案,工程完成后进行质量验收,经审计后结清维修费用。
三、服务采购的管理规定
1、每学期开学前做好学生选择性收费项目备案表,并上报教育局计财科审核。
2、备案收费情况经家委会委员认可并签名后执行。
3、不收取没有列入备案表中之外的各项为学生代办的费用。
4、对于学生春秋游、社会实践活动等,由相关部门与两家以上服务提供方商谈,制定服务计划,提交校务会议审核后确定。
5、为学生代办物品过程中发生的劳务费等全部缴纳至学校行政帐户中,并用于学生。
6、收取的代办费全额入学校行政帐户中,使用时再从行政帐户中取出,做到满收满付。
徐汇区建襄小学
公务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减少现金支付业务,提高财务结算效率,增强公务支出透明度,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1、公务卡只限持卡人使用,由持卡人设置密码并在公务卡签名处签上持卡人姓名,公务卡消费默认为必须使用密码,银行对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如有遗失,应及时到发卡银行办理挂失或注销手续,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或注销手续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2、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持卡人应按要求及时清理本人公务卡内的债权债务,结清余款,并通知银行按规定撤消其公务卡。
3、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银联小票金额和发票金额必须一致,以备报销使用。
4、超过发卡行规定的免息期还款,承担不及时和不完全还款的全部责任;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5、对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规定向发卡行提出交易查询。
6、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和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学校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7、公务卡实质上是个人在银行办理的贷记卡,涉及个人信誉资质高低,要本着诚实守信和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保管使用好公务卡。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a、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
b、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
c、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
d、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
e、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卡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f、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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