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建襄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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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建襄小学资产管理制度

作者/来源:校长室    发布时间:2019-10-28

上海市徐汇区建襄小学资产管理制度
2017年2月修订

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1、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2、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4、产物资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一) 按财产物资的来源分:国家拨付的各类财产物资,以及接受捐赠、购入和调入、自制和改制、盘盈和其他在法律上确认为
国家所有的财产。
(二) 按财产物资的价格等情况分:分为固定资产、低值耐久物品、低值易耗物品等三大类。
固定资产
一般设备人民币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专用设备人民币单价在1500元以上(含15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及一年以上的,且能独立使用的物资。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一次批量购置同类的、且耐用期在一年以及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物资。
固定资产按照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建立一级分类目录,分为六大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详见资产物资的目录与代码)。
低值耐久物品
一般设备人民币单价不足1000元,专用设备人民币单价不足15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物资。
低值耐久物品的分类与固定资产分类相同。
低值易耗物品
耐用期不足一年,不具备独立使用条件的,在使用过程中一次性消耗掉的,或逐步消耗又不能再复原的,或在消耗中转为其它形式物品的物资。
低值易耗物品一级分类为:玻璃仪器和器皿;各种元器件和另配件;实验用材料(包括生物切片、化学试剂、化学配套用品等);劳动保护用品、建筑材料、其他易耗品(文化办公用品、小五金类、日常生活用品类等)。
(三) 按财产物资使用性质分:经营性财产物资和非经营性财产物资。
5、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
6、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7、在建工程应当进行单独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
8、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中小学校转让无形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中小学校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9、学校出租、出借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10、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11、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2、学校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