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建襄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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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建襄小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作者/来源:校长室    发布时间:2019-10-28

上海市徐汇区建襄小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2017年2月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上级部门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要求,制订本办法。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要求,从预算编制的源头入手,严格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对照实际采购需求和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着力细化和优化政府采购预算,全面反映政府采购的规模、内容和结构,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强化采购项目预算约束,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金额实施采购。 
2、根据上级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制定政府采购计划。预算批复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改变用途,不得随意采购;因部门预算调整需要相应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要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及时办理补报和申请批复手续。
3、、对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及时签订合同、履约验收和支付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和影响采购活动。 
4、、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规定,属于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
5、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未经批准不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不得将之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徐汇区财政局的批准。
6、公开招标过程中,因发生《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以及评标期间符合专业条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流标、废标情形,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审。
7、对工程类项目,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徐汇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招标投标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