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建襄小学
师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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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徐汇区建襄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

作者/来源:校长室    发布时间:2018-01-02

徐汇区建襄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细则

2017年2月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本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贯彻实《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员会关于重新修和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通知》和《中共上海市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育委员会关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若干意》、《徐汇区教育系统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施意》的精神,激励全体教师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内容

(一)爱国守法。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3、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言论和观点

(二)爱岗敬业。

1、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以高度的事业心投入教育教学实践。 

2、对工作高度负责,严谨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以强烈的责任心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3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仿碍教育教学任务完成,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三)关爱学生。

1持以本的理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

2、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及时制止侵害学生权益的事件发生。危急时刻能够挺身而出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

3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对学生进行挖苦、讽刺、辱骂等语言伤害和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四)教书育人。

1、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做到专课专用。

2、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充分利用学科德育因素,努力提高育德能力,培养学生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塑造学生健全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得公布学生的成绩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五)为人师表。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用良好的品行影响学生。

2与领导、同事、学生、家长建立平等、尊重、和谐、健康的人际关系。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良好协作和互动自觉维护其他教师的威信

3不准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准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不准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不组织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大面积补课;中共党员教师、高级教师、区局学科带头人及中青年骨干教师、园丁奖、“骏马奖”、“耕耘奖”、“育人奖”等区以上先进称号获得者不到以课业知识补习为内容的社会办学机构从事兼职兼课。

(六)终身学习。

1、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2、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3、努力将先进的教育科研成果运用到教育教学实践之中,及时更新教育理念,尊重事实,不得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二、考核与实施

(一)考核方法和程

教师职业道德考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结合进行,一学年一承诺,一学年一考评。

1教师进行师德述评。以年级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自身师德修养及师德表现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自述自评

2组织实施考核评议。学校考核组采用多种评价方法,组织学生、家长、教师等评价主体实施考核评议。 

学生评议和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执教班级较多的任课教师以随机的方式抽取执教的部分班级进行评议。 

教师评议:采取年级组教师评议的方式进行

3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组根据学生、家长、教师评议结果,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在打分量化的基础上,综合分析,逐一确定考核等次。

4反馈考核评议意见。考核组向每一位教师反馈考核评议意见,使之明确差距,反思问题,改正缺点。 

5、进行考核奖励。考核组考核结果,进行奖励。考核结果存入教师师德档案。 

(二)考核等

1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率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左右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 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2) 散布非法言论,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言论和观点的: 

(3) 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4)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5) 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

(6) 中共党员教师、高级教师、区局学科带头人及中青年骨干教师、园丁奖、“骏马奖”、“耕耘奖”、“育人奖”等区以上先进称号获得者到以课业知识补习为内容的社会办学机构从事兼职兼课; 

(7) 无任何原因,拒不履行鲜血义务的。

(8)其它违反师德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三)考核结果的使

1、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职务评聘、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2、师德考核优秀的教师,在岗位聘任、职务评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评选各类型骨干教师、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在职务评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评选各类型骨干教师、表彰奖励时一票否决。

三、组织领导

1、成立学校师德考核组。考核组成员由书记分管德育副校长、支部纪检委员、德育教导、工会代表以及教师代表2人)组成。 

2、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以及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参与程度

3考核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和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公正

4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或有师德问题的教师,学校主要领导要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管理,及时诫勉谈话,限期改正。 

本细则经学校十一届五次教代会通过,于2010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20172修订